在上海雁荡路经营“福辣火锅川菜店”的郑嫔,自2012年6月起指使被告人郑伟在其丈夫经营的“鼎辣重庆火锅店”内使用“福辣火锅川菜店”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火锅底料“红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嫔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郑伟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独有偶。嵩山路上“上海振江川菜馆”老板余振江,自2012年5月起指使伙计杨才友使用菜馆内回收的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制作“红油”烧制烤鱼等食物并予以销售。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杨才友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地沟油”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海市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将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记者姜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