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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局:新疆96.7%个体户不再缴税

时间:2013-02-27 09:02来源: 作者:收藏
  新疆96.7%的个体户因达不到起征点享受到国家税收惠民政策,不再缴税。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 2012年度,新疆国税系统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全疆125059户小微企业(包括个体户)免收了发票工本费,免收金额达1606.58万元,受惠面达100%。此外,新疆国税部门积极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个体起征点调整后,全疆达到起征点的户数比调整前减少9.8万户。也就是说,全疆有96.7%的个体户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缴税,定额申报征税收入较调整前降低了49.08%。  新疆国税局党组确定2012年为“政策落实年”,认真落实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免税收1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退税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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