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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对日美产间苯二酚征反倾销税

时间:2013-04-12 10:17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间苯二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40.5%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Limited)  2.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40.5%  (Mitsui Chemicals,Inc。)  3.其他日本公司                40.5%  (All Others)  美国公司  1.茵蒂斯派克化学公司            30.1%  (INDSPEC Chemical Corporation)  2.其他美国公司               30.1%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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