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安徽出台专门文件: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返回首页

安徽出台专门文件:解决渔民生产生活问题

时间:2013-06-02 08:58来源: 作者:收藏
  自人民日报新农村周刊今年1月27日刊登反映安徽沿淮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报道以来,安徽省主要领导连续作出批示,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省捕捞渔民生产生活问题。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捕捞渔民生产生活困难的意见》,对统筹解决渔民户籍、子女上学和医保、低保、养老、生活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对渔民实行多种安置方式,鼓励渔民进城安居,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进城有困难的渔民采取集中或分散安置方式:集中安置由县级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城镇附近集中建设渔民小区,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分散安置由县级政府按照当地村民宅基地标准,协调落实住宅建设用地。鼓励渔民购置村内闲置住房。  《意见》对渔民关心的社会保障和子女上学问题也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无户口的渔民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户口,对于困难渔民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临时救助。血防区生产生活的渔民将免费进行血吸虫病血清学等检查,发放治疗药物,当地政府统一办理渔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渔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属地原则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确保适龄渔民子女全部就近入学并享受完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  为推动上岸渔民转产就业,《意见》特别提出,对上岸渔民及其未就业子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其转产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各地要为上岸定居渔民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创造适合的就业岗位,完善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制度,支持渔民从事休闲渔业、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  《意见》强调,原则上在两年内解决捕捞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和社会保障问题。同时省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捕捞渔民扶持政策和资金使用做到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记者 钱伟)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