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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家不改霸王条款 最高可处罚三万元

时间:2013-06-18 02:58来源: 作者:收藏
  南都讯  今天你被“霸王”了么?昨日,南都记者从省工商局及消委会等相关部门获悉,去年,全省十大消费领域投诉情况同比增长16.56%。快递、通信等5大行业中部分被消费者习以为常的条款被指出是“霸王条款”。据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惠州吉之岛价格欺诈遭曝光  标明特价销售的乐扣彩杯标价48元/个,可是特价前也是这个价格。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吉之岛惠州东平店日前便因涉嫌价格欺诈被省物价局曝光,惠州市物价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大型零售企业近年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已屡见不鲜。去年7月中旬起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检查了5630个大型零售企业,立案673宗,其中处罚495宗,罚款997650元。  昨日,淘宝网发布3·15安全警示,包括买家角度的微信新形式欺诈、远程协助、代付骗局、货到付款、陌生来“信”等五大骗术,和从卖家角度的短信支付、木马钓鱼、同城交易、套现骗局、假客服等五大骗术。淘宝网网络安全专家表示,对网络诈骗关键还在于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商家应退换特价品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省工商局收集了包括通信、快递服务、供水供电和商业服务等五大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其中不少条款是消费者习以为常的“行业规定”。比如“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一条便被指出是商业服务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昨日,记者走访部分超市商场时发现,不少相关销售人员都表示,换季等特价商品都不能退换。  对此,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12315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反映。如因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省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消费者为省力省心,可启用小额诉讼的方式为自己维权。(记者 任先博 刘倩 万蜜 粤工商 何娟 岳佳综)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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