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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和县副县长被绑架案二审宣判 绑架人获刑11年

时间:2013-06-18 13:34来源: 作者:收藏
  曾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张小伟绑架云和县副县长李某一案,今天(2日)由丽水市中院依法公开作出二审宣判,驳回张小伟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缙云县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家住云和县凤凰山街道的张小伟,现年44岁,小学文化,农民,曾因故意犯罪获刑两年。张小伟曾以当地村公厕位置影响其生活为由上访。2011年8月,经过协调,张小伟与村两委达成和解,由村里一次性补偿张小伟2万元,当时张小伟领取了上述款项并出具书面材料表示接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22日上午8时许,事先守候在云和县委宿舍楼道内的张小伟趁该县副县长李某上班走出宿舍之际,持刀将其劫持回宿舍,张小伟以李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先后提出拆除村公厕等多项要求。  在人质生命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现场处置小组下令公安特警强行突破进入房内,开枪制服张小伟,安全解救人质。  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伟以人质人身安全要挟实现其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张庆华 黄宏)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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