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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公职人员须如实申报财产

时间:2013-06-23 04:12来源: 作者:收藏
  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都应建立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担任正职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等重大事项进行抽查……近日,《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在广州市人大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集截至5月31日。  据介绍,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广东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广州此举,可谓在全省“先吃螃蟹”。  《草案》聚焦  不如实申报财产将被停职  据介绍,《草案》共分42条、六章,重点突出的是教育、制度、监督3种手段并重的工作原则。对象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草案》明确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建立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要对国家机关和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同时规定,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检察机关、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还有权建议有关单位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监督国有企业落实条例相关规定的责任。  对于这一备受关注的财产申报制度,分析人士认为,相关细则仍然缺乏。“是只限于领导干部申报,还是所有公务员、公职人员都需申报,未有明确”。  机关采购要查对方行贿档案  《草案》还规定了行贿人员再预防制度。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以及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活动时,可以到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拟录用人员也可以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并要求检察机关出具查询结果。  而招标人、采购人允许曾经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货人参与相关活动的,应当采取预防贿赂行为的措施。  据介绍,检察机关本来就有“行贿档案”,应该发挥更大作用。《草案》扩大了对行贿档案的查询范围,将行贿犯罪档案扩大为“行贿档案”,将未领刑责的行贿者一并列入“行贿黑名单”,通过联网查询将所有行贿者“一网打尽”。  举报人有权要求警方保护  《草案》还规定,对实名举报的,受理机关应在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答复举报人。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受到人身或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保护。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有效防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应奖励举报人。  每年1月公布“犯罪报告”  《草案》的另一亮点在于,建立听取专门机构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规定政府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意见,促进“一府两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沟通交流。规定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解决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预防问题。  《草案》同时还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  妨碍舆论监督予以处分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不得妨害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妨害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南都记者翻查浙江、江苏、安徽等地的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广州市在对新闻媒体权利的界定和保障上,相对完备且具有可操作性。  涵盖对象  ●国家机关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相关工作人员  新闻背景  立法早启动  因故搁10年  “通过刑事手段来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大预防力度也非常必要。制定条例是希望解决现有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法规不足、刚性不强。”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今年1月的广州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超莹联合39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议案被列为今年广州市人大“2号议案”。  然而,在上月刚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推进和执行难度,也引起热议。  广州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丛翠玲曾透露,实际上广州早在10年前就启动过立法程序,当时已经拿出了条例初稿。但因种种原因,搁置10年。  提意见  征求意见  截至本月底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13年8月,对《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目前,该条例草案正在广州人大网(http://w w w .rd.gz.cn)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1日。  市民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寄送(发送)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nsw @ rd.gz.cn;传真:020-83232042)。(记者 李晓瑛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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