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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

时间:2013-07-12 08:32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4月19日讯  上市公司的半年报及季报披露工作即将开启,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修订版的最大特点是注意回应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  据介绍,修订版细化了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要求,主要体现在董事会报告部分,如在该部分的对外投资状况分析项下,增加了对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披露要求,将“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界定标准,具体量化为投资总额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便于投资者理解。  为了回应投资者对现金分红方案落实情况的关注,修订版在涉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条文中,新增了对现金分红方案执行或调整情况的披露要求。同时,为使投资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公司运营情况,重要事项部分增加了对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的执行情况,以及破产重整和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事项的披露要求。  针对以往半年报摘要与正文内容趋同问题,新版缩减了半年报摘要的篇幅,方便投资者的同时降低上市公司披露成本。修订版要求,在摘要中着重披露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要事项等内容,原则上要求不超过报纸四分之一版面。  证监会表示,以前的版本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庞杂、重点不突出,增加了投资者的阅读负担,因此,修订版强化索引适用、避免重复披露,在不影响披露效果的前提下,缩减报告披露内容。而且,新版还简化了财务指标,删除 财务指标中通过互相替代或推导计算获得的一些会计数据,如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每股净资产等,仅保留了“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内容。对于公司简介中的一次次重复的注册地址、公司网站网址等介绍性信息,则不必再披露,改为只对该等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披露。(记者 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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