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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不履行法律文书将无缘信用称号

时间:2013-07-13 02:15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就有可能在省工商局每年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评定和年审时被一票否决。这是山东高院加强执行联动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近期,山东省工商局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年审过程中,专程给山东高院发函,请求法院对经过初步筛选的283家入围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予以协助调查,以便于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年审要求。山东高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调取了有关企业的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后又通过执行法院调查其履行法律文书情况,最后查明确有24家企业存在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省工商局收到审核复函后,采纳了法院的审核结果,对这24家参评企业的“守合同重信用”资格实行了一票否决。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山东高院还将于近期与省工商局建立企业工商登记“点对点”网络查询专线。届时,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及时掌握执行案件的第一手信息。(记者 马丽 石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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