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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个人较重失信将禁考公务员

时间:2013-07-14 00:42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江苏发布《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个人失信行为根据严重程度进行惩戒,最严重的惩戒包括禁止参与评先评优、禁止报考公务员、限制贷款等。  江苏将自然人失信行为分为自然人商务服务领域、社会服务领域、社会管理领域以及重点职业人群等4个领域。自然人商务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在信贷、担保、债权债务、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拖欠公用事业缴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不依法纳税、交通违法、家庭暴力等;重点职业人群是指社会法人或者公务员以及行政事业性岗位人员等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以及执业过程中的失信行为等。  江苏将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包括被处以严重行政处罚、性质恶劣被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的、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等失信行为。有这类失信行为的人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对其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资金扶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等。(记者 申琳)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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