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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本月起用人单位连发4个月高温津贴

时间:2013-07-15 05:43来源: 作者:收藏
  6月1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从6月份开始,劳动者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  据悉,我省自2012年以来调整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时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发放时间范围扩大到6、7、8、9四个月。此外,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的高温津贴依然按照去年的通知执行,相关用人单位自6月起可以开始发放高温津贴。“各个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次性发放到位或逐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及时间是按照去年的最新通知来执行,该政策是针对全省所有劳动者。”该工作人员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省按规定改变了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将高温津贴作为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用于防暑降温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且不得以提供了这些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另外,职工若遇到高温津贴领取麻烦,也可以向省人社系统统一热线电话12333反映。(记者 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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