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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有望规定劳务派遣岗位拟不超职工总数10%

时间:2013-07-20 01:44来源: 作者:收藏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将从7月1日起实施,人力社保部专家近日解读《修正案》时表示,对劳务派遣问题有望出台规章,对其岗位数量加以限制,拟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  据了解,《修正案》着重解决了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中非常突出的劳务派遣问题,其中规定劳务派遣只能使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三性”岗位上。从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临时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都比较容易判断,但如何界定辅助性工作岗位就变得比较复杂,这让很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心存疑问。比如,同样是会计,在会计事务所,肯定是主营业务岗位,但到了一家出版社,可能就成了辅助性岗位。  对此,人力社保部专家透露,官方正在起草相应文件,对于“三性”岗位的界定,初步考虑将权力交由企业自身,由企业自己来界定岗位性质。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也会限制企业的权限,要求企业对于“三性”岗位界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工会介入、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方式实现公平公正。  至于劳务派遣岗位在企业用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限制,专家表示,这个问题仍在研究当中,但有一个主流的声音是10%,人力社保部有望出台更加详细的部颁规章,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而这个计算的分母只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职务派遣工,不含非全日制、退休返聘等人员。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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