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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拟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冒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追责

时间:2013-07-20 10:42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近日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集意见。草案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采取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同时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一折统”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人数将相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资金由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拨入社保资金专户,代办银行直接划入低保对象的账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记者 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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