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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出台条例 规定同城信件两日内完成投递

时间:2013-07-23 02:50来源: 作者:收藏
  寄信走半天找不到邮筒,网购商品有破损快递拒赔……这些问题不久后有望得到解决。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接下来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还首次明确省内信件投递时间,规定同城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投递。  机场、旅游区应设邮政营业场所  草案要求,各级政府应将邮政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并为邮件装卸、运输提供固定的作业场地和出入通道。  高校、大型厂矿和社区、较大的宾馆、旅游区、商贸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管理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提供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营业场所,并为邮件的转运、投递提供便利。  居民楼须设信报箱  针对目前我省邮政普遍服务中的信报箱和村邮站建设的短板问题,草案也提出明确要求。  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信报箱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预算。已建成使用的城镇居民楼未配置信报箱或者配置的信报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补建或改造。  不妥善处理投诉将被罚款  根据规定,本省同一城市市区内互寄的信件,应当在两日内完成投递;本省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间互寄的信件,应当在3日内完成投递。乡、镇政府所在地邮件的投递频次应当每周不少于5次;村民委员会所在地邮件的投递频次应当每周不少于3次。  邮政企业应当设置和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对用户投诉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用户。邮政企业或快递企业,如果未 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的罚款。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3万  草案中还规定,暴力分拣等四类行为被明确叫停: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野蛮作业,以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违法扣留用户快件;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快递企业如因野蛮分拣造成损毁,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如违法扣留用户快件,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新规处罚标准一致)。  ■链接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等为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部门声音  湖北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超出规定时间可投诉  对于草案中信件投递时限的规定,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首次明确省内信件投递时间,以往只有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对信件投递时间有所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间3~6天,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5~9天,省际其他地区之间8~15天。  “计算时间以收寄、投递的邮戳时间相减得出,精确到天”,该负责人介绍,“因涵盖了西藏等偏远地区,国家标准对投递时间的规定很宽泛,湖北标准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这是在自加压力,但是对用户的服务性大大提高。”  省邮政公司政策法规处处长说,规定中所设时间是最低下限时间,一旦超出规定时间,用户可向省邮政公司投诉,还可拨打12305向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记者 罗婷 张艳斐 叶飞)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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