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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时间:2013-08-07 17:02来源: 作者:收藏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青海省消防总队将从近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此,青海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八类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标准》主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易燃易爆场所,社区,宗教活动等8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旨在提高各类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良性运行机制。  《标准》要求,各类单位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要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定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标准》还要求,各类单位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商场市场、客房、宿舍、娱乐中心、宿舍等地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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