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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拟立法加强电力保护

时间:2013-08-08 05:11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河北省电力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  河北省电力建设虽然高速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制约电力建设的问题亟待破解。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2012年,我省电网建设发生施工阻挠7356次。二是电力设施频遭破坏。2007年至2012年,全省电网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6279起。三是盗窃电能现象长期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电网每年因窃电丢失的电能约4.284亿千瓦时,涉及金额高达2.02亿元。因此,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很有必要。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单位名称或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来源、规格、数量和去向等内容;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收购台账的保存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建立收购台账或者收购台账登记的内容不完整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未立即报告的,给予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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