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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出台省内首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3-08-08 11:08来源: 作者:收藏
  近日,市长别必雄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省第一个关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助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健康发展,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的建设。  根据《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原则,《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该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确立了基本思路。《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以宗地为单位,并通过水平投影坐标、竖向高程和水平投影最大面积确定其权属范围。结建式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与地上建筑物使用年限一致;单建式地下空间土地使用年限,居住地不超过70年,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不超过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不超过50年。  今后,该市有偿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两种方式。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由市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依法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市场价标准的20%收取,负二层按照负一层的50%收取,并依此类推。  据悉,截止2012年底,该市市区开发地下空间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结建式高层或多层建筑地下停车场占到75%以上,绝大部分为负一层,和国内一些经济社会发展较好较快的城市相比,该市地下空间开发相对滞后,难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积极性。近年来,随着该市招商引资力度加大,吸引了国内不少有实力的企业赴该市投资开发地下空间。为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该市及时出台规范性性文件,从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产权登记、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全面规范。  该《办法》已于6月8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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