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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暴力阻碍人大代表履职可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3-08-08 15:43来源: 作者:收藏
  京华时报讯  今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做出上述规定。  修改稿中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对于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更明确的规定: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改稿中明确,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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