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3-08-09 05:40
来源: 作者: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推进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根据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近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省、市、县三级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工作流程、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等级评定和异议处理,规定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根据测绘单位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细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自2012年7月开始,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部署,浙江省从去年8月至9月,举办了7期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培训班,来自全省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人员、测绘资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用信息平台操作人员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去年年底前,组织完成了全省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基本信用信息的征集录入工作,并同步开展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的录入和审核。今年初,列入对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考核目标,每月通报进展情况。 6月20日,完成了对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信用信息审核,形成了信用评价等级最终结果。全省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共454家。按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综合计分,全省评为AA级单位有14家,占总数的4%;A级176家,占%36;B级260家单位,占59%;C级4家,占1.1%。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于6月28日在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测绘与地理信息网公布。 下一步,全省继续推进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信用管理工作为抓手,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办法》规定,健全信用平台日常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测绘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并适时与省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对接,将测绘与地理信息信用平台纳入全省信用综合平台,与其他行业信用系统互联互通,做好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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