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画家娄师白遗产案一审宣判 部分财产达成调解
时间:2013-08-10 06:23
来源: 作者:收藏
正义网4月27日电 备受关注的著名画家娄师白遗产案今天上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娄师白名下的北苑5号院的一处房产拆迁后的款项进行了分割,对娄师白夫妇名下存款、抚恤金及娄师白孙女娄明所取走的一幅画作进行了处理和分割,其它争议事项法院未予处理与分割。娄述德本人出席此次宣判,当庭听取判决后,原被告均未当场表示上诉意见。 遗孀、次子与长子各执一词 娄师白1918年生于北京,2010年12月去世,是齐白石的高徒,尤以画鸭子见长。2010年12月13日,娄师白撒手人寰,但其身后事却并不平静。娄师白去世一年半以后,因遗产争议,遗孀王立坤与其亲生子娄述泽将长子娄述德诉至法院。据悉,娄述德是娄师白与前妻杨淑镜所生之子,1947年杨淑镜去世。1952年,娄师白与王立坤结婚,婚后生育娄述泽。目前,王立坤已经93岁的高龄,而娄述泽已加入加拿大籍,30多年来一直身居海外。娄述德现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会长、法定代表人。 王立坤与娄述泽称,对于娄师白名下三套房产,在双方共同商定北苑5号院的房产归王立坤所有的前提下,其二人放弃了对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产的继承权,并将上述两套房屋过户至娄述德名下。但此后,娄述德不但主张北苑5号院房屋的所有权,还分三次将房屋内的齐白石画作23幅、徐悲鸿画作1幅、娄师白画作300余幅、印章127枚全部拿走且拒绝返还,此外,北京市画院发放给娄师白的抚恤金9万余元娄述德也未按双方约定用于购买墓地,并拒绝返还。为此,其二人要求法院对三套房产、书画作品和印章、藏书和家具、抚恤金等进行处理。 娄述德则表示,娄师白名下共有五套房产,娄师白生前已对房产进行了处理,并取得了家人的同意。其中北苑家园茉藜园、北苑路5号院佳兴园的房屋分给了娄述泽,2009年已经过户;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房屋分给了他本人,2011年已过户;而北苑5号院的房产是娄师白艺术馆所在地,系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出资,因无法办理商用产权证,才登记在娄师白名下,但并非娄师白遗产。该房屋已经拆迁,作为师白艺术研究会会长,王立坤未通知其本人就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强占了屋内财产。 同时,娄述德指出,因王立坤已逾90岁高龄,娄述泽是其唯一儿子并已移居加拿大,其担心艺术馆交给王立坤、娄述泽会造成财富流失海外。针对王立坤、娄述泽所述其拿走大量书画作品、印章一事,娄述德亦予以否认。对于抚恤金,娄述德表示已全部用于娄师白后事处理。 同时,娄述德反指娄述泽持很多画作,并称娄师白大部分画作已出售,相应款项由王立坤、娄述泽保管,故要求分割娄述泽持有的画作,同时查明银行存款进行分割。 因娄师白去世后,其一幅丈八荷花画作被孙女娄明取走,娄述德之女娄明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娄明主张该画作爷爷生前表示要赠与她共学习之用,主张为个人财产。 争议房屋一套拆迁 两套已经公证过户 双方争议的北苑5号院房产系根据娄师白的申请,于1997年建造完成的艺术馆。关于该馆的出资,当时向建设单位汇款的确为北京师白艺术研究会,但是王立坤主张资金的来源是其夫妻二人出售画作所得,并为此提交了日记、证人证言等。该房屋1999年登记在娄师白个人名下。2011年12月,该房屋因西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用地已经拆迁,王立坤取得了房屋拆迁款853万余元。因房屋已经灭失,娄述德要求分割房屋拆迁款。 而双方争议位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屋,2011年1月,王立坤、娄述德、娄述泽三人已经办理了公证,王立坤、娄述德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屋由娄述德继承。2011年,这两套房屋均已过户至娄述德名下。 大量画作、印章难以查清 部分财产达成调解 审理中,双方互指对方占有了大量书画作品。对此,娄述德认可其持有娄师白作品12幅、娄述泽认可其持有娄师白作品8幅,这些作品均有题款,部分画作背面还含有赠与意思表示的文字。法院最终认定上述画作不属于遗产,未予分割; 除此之外,王立坤、娄述泽称娄述德取走了齐白石画作23幅、徐悲鸿画作1幅、娄师白画作300余幅、印章127枚,为此,其二人提交了书籍记载、保姆的证言、谈话录音、个人信件等证明,但娄述德、娄明对此予以否认,并提交了其指称的取画时间进行其他活动的证人证言。法院最终以上述物品下落不明为由,未予处理。 同时,娄述德反指娄述泽持有大量娄师白画作,对此其仅能提供书籍记载,没有其他证据,法院对此亦无法查证。 关于抚恤金用于丧葬费的情况,娄述德提供的票据金额仅为1.9万余元。关于娄述德主张变卖画作的银行存款,法院查询了多家银行,存款总额仅有4.6万余元。 诉讼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关于娄师白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娄述德返还给了王立坤。此外,在2012年12月,王立坤、娄述德、娄述泽三人对原北苑5号院房屋内的财产、物品、书籍等的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自行处理完毕,不需要法院进行处理。 娄述德分得132万 荷花画作判娄明返还 因娄师白无遗嘱,案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北苑5号院房屋及4.6万余元的存款,法院认定为娄师白、王立坤夫妻共同财产,2/3份额归王立坤,娄述德、娄述德各享有1/6份额。鉴于拆迁款中有36.6万余元系针对拆迁时居住人的补偿,法院将该部分判归王立坤所有,其余拆迁款和银行存款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了分割。经计算,王立坤需给付娄述德房屋拆迁款136万余元、银行存款7785元。 同时,鉴于抚恤金扣除丧葬费用后尚余7.1万余元,且由娄述德持有,故法院判决娄述德将其中的2/3,即4.7万余元返还王立坤、娄述泽二人。 关于白塔寺和北苑家园清友园的两套房屋,因已公证并过户,法院认为双方如有争议,应另行诉讼解决,故未予处理。关于双方指称对方持有的画作等,因无法查知下落,确定性和范围均存有疑义,法院亦未处理,同时法院指出,如当事人查知下落后,可另行主张。 关于娄明取走的丈八荷花画作,因法律规定不交付占有不发生赠与的法律效力,其在娄师白生前并未交付娄明占用,故法院认为足以证明娄师白生前未进行赠与。即使娄师白生前有此意愿,但因并未交付,亦无遗嘱,不能视为赠与成立。故认定该画作为娄师白所有,鉴于该画在夫妻存续期间完成,王立坤享有2/3权利。考虑作品包含的精神利益和情感价值,以及未进入艺术品流通市场的情况,法院认为王立坤作为配偶有权优先取得,故判归王立坤所有,判令娄明返还。 关于查明的娄述德、娄述泽持有的画作,因作品题款由其专门含义,法院认为足以理解为系娄师白为二人专门制作并赠与,故不属于遗产,未予分割。 据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各方均未当场表示上诉意见,称会在之后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提交判决意见。(记者 林平)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