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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常会出台履职新规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时间:2013-08-11 15:03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近日表决通过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规定》,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六项主要职责。  这六项职责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出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对会议各项议题的审议和表决;参加常委会闭会期间的有关活动;应邀参加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学习培训等活动;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打铁还需自身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代表工委主任彭光庆说,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法律对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要求没有统一、专门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规定》,使其履职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该《规定》还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记者 徐伟 李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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