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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品过度包装最高可罚3万

时间:2013-08-14 11:04来源: 作者:收藏
  武汉晨报讯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该《办法》规定,产品包装物的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物应当优先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对产品包装过度使用包装材料的,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30000元罚款。  过度包装是指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如在月饼的包装中,很多采用实木、金属制品,大大增加了包装成本。  此外,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10000元罚款。  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进行节能评估、水资源论证、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或者未通过这些评估及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违者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记者 朱凯 张佩)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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