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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3-08-14 18:03来源: 作者:收藏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3年到2015年,陕西省将建设3000个农村幸福院,使农村互助养老床位达到3万张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覆盖50%以上社区。  《意见》说,陕西省农村家庭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突出。农村幸福院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主要为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等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  《意见》指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村委会。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自主参与、自愿搭伙,不搞硬性摊派和行政命令。  《意见》规定,农村幸福院建设由村委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由县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记者 卓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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