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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规定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申请听证

时间:2013-08-23 17:43来源: 作者:收藏
  东南大学等6所全国部属高校“大学宪章”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部属高校章程核准稿,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至8月23日结束。这些章程,将赋予学生更多的话语权,给学校办学更多的自主权,让学术专家“说了算”。这是自去年1月1日《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后制定的首批大学章程,也被称为“大学宪章”。  学生受处分可表达异议  《东南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共计十三章八十六条,一万多字。从2007年10月就已启动修订工作,预计今年内可以正式公布。  以往,如果校方给学生处分,似乎学生只能接受,但现代快报 (微博)记者看到,东大即将出台的宪章里,明确学生“享有对纪律处分和涉及其权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提出申诉,并请求处理的权利”,并且,学校要建立学生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此,有学生理解为,以后出现一些问题,学生可以申诉,而且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找“后援团”来帮忙举证,甚至聘请律师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相关人士表示,的确如此。  学术组织成员要水平高  “外行领导内行”,这样的情况,如今在一些学术委员会里也屡见不鲜。  在中国人民大学的章程草案中,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方面,明确提出,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东南大学的情况如何?  章程里规定,学术组织的成员,由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公道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和教师组成。  章程里还规定,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在其成员中选择产生。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行政职务的教授能不能参加,但最重要的,肯定是看学术水平高不高。  学校办学有自主权  学校在办学方面,也要有自己的“话语权”,可以自己做主。章程规定,要求学校举办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任意限制学校办学自主权。学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根据社会需要、国家政策的规定及学校办学实际情况,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及相应的学生培养方案;自主制定各学科、专业招生方案,决定录取学生的标准及程序,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等。  章程还明确了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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