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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慈善新规:捐赠受益人依规使用捐赠财产

时间:2013-08-28 07:46来源: 作者:收藏
  青海省近期颁布了首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捐赠人完整、如实、合法履行捐赠承诺,以及捐赠受益人合理、节约、依规使用捐赠财产提出要求。  《意见》从鼓励和规范各种慈善行为、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落实和完善慈善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表彰与支持机制、广泛传播慈善文化理念等5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薛文芝表示,在过去,慈善组织的注册需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在民政部门注册,《意见》的实施意味着程序简化,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就能直接注册。  她还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过去基金会的审批权限仅在国家和省级,今年年底前,青海省将根据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慈善事业发展意见》下放非公募性基金会审批权限到州、地、市一级。  将来,对于社区慈善组织不再需要审批,只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备案即可。“过去繁杂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遏制了社区慈善组织的发展。”薛文芝说。  薛文芝告诉记者,自2005年,青海省就在探索“慈善超市”的建设,但由于捐赠物品和实际需求存在距离,运行状况并不理想,“慈善超市涉及旧衣服的消毒、食品的检查等方面工作,运营成本较高。”今年,青海省准备在西宁市建立两家“慈善超市”,积极引导捐赠,使“慈善超市”切实为困难群众服务。超市中的物品将对困难群众免费发放或低价出售。  根据《意见》,青海还将建立起政府购买慈善服务制度,并对企业、个人及政府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支出部分,按规定减免相应税费。(记者 吴光于)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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