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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无罪辩护词曝光 对被害人陈述真实性存疑

时间:2013-08-31 15:13来源: 作者:收藏
  早上8时许,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及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李在珂赶到法院,立即被媒体围堵。虽离法院安检大厅只有约30米的距离,但李在珂不得不多次“央求”媒体放行。  李在珂说,上午要对在案的相应书证、物证进行举证、质证,下午进行法庭辩论。  他表示,在昨日庭审中,有部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按法律规定可减刑10%到20%。  9时20分,梦鸽来到安检大厅,但仍一言不发,快速进入法庭。  李某某无罪辩护观点详情曝光  1  指被害人行为说法多处矛盾  李某某的辩护律师:在案发过程中,杨女士有一系列的匪夷所思不正常举动,能够排除强奸的可能性,比如在金鼎轩放弃逃跑的机会,在小区地下车库依旧正常交谈,放弃逃跑与反抗,进入湖北大厦未呼救等。  因缺少关键的阴道内存在精液的直接证据,鉴定结论与杨女士的说法直接矛盾,轮奸不能成立。  杨女士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中对于事实的描述暴露出来的大量的矛盾点,与客观事实和他人的证言均存在重大冲突,其陈述已丧失作为客观描述事实的证据的基本要求。  被害人律师:至于有人说找到了杨女士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证据,田参军回应称,“欢迎他把证据拿到法庭上来,接受法庭的质证。”而其证实,昨天庭上也并没有发现所谓“颠覆性证据”。  酒吧销售总监丁先生:我们怎么会有卖淫等情况?现在污蔑行为已严重影响酒吧正常运营,将保留追究网络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认为被告人被逼供、诱供  李某某辩护律师:据了解,李某某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意见,称经辩护律师查阅案件卷宗及根据部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认定本案5名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讯问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采取了逼供、诱供等,非法提取5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被害人律师:昨日庭审中,被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证实,已经有3名被告人认罪,而并非有媒体所称的“均不认罪。”  “我对本案很乐观,公诉机关的证据充足,事实清楚,我有信心协助公诉机关追究这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3  对被害人陈述真实性存疑  李某某辩护律师: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她自称是某广告公司秘书,2012年3月入职,同时也是北京某高校学生,虽然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公诉机关提供了广告公司为杨女士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但至今没有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等证明杨女士实际在该公司工作,而且无也法证明社会保险是补缴还是按月正常缴纳。  杨女士在笔录中已承认其在涉案酒吧做兼职三陪,而且证人证实杨女士就是酒吧驻场小姐,陪男客人唱歌、喝酒,客人一般会给小费。  被害人律师:公诉机关已对杨女士的身份进行了说明。  她是在读大学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但身份如何,与强奸罪的构成和量刑没有多大关系。  酒吧服务生张某:杨某不是陪酒女,而是熟客。  网络上有关他陈述的内容与作证内容有差异是因为被人修改了。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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