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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新增城乡居民低保补助金7月底前发放

时间:2013-09-02 16:52来源: 作者:收藏
  为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缓解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的压力,近日,青海省各级财政筹措资金1.2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补助资金1.05亿元,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提标政策落实。  青海省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均增加2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月均增加10元进行调整。调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达到330元,农牧区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达到170元。同时,同步提高城乡低保分类施保补助标准,即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及时筹措本地区配套补助资金,足额核拨,确保提标后的保障金在7月底前发放到全省6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手中。(记者 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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