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33条举措扶持民营经济
时间:2013-09-04 11:09
来源: 作者:收藏
在全省首设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1亿元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并提供民企应急周转服务 ●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不低于18% ●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力争在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8月28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成都力争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0%以上。 《意见》重在解决如何落实和执行,从工作目标、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府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和引导规范发展等10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举措。 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是民营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为此,成都将进一步降低投资门槛,减少行业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田水利、体育旅游、电力通讯、国防科技、社会福利、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在财政扶持方面,成都市财政率先在全省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财政就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调整结构和转型升级,成都也是全国少有设立专项资金的省市之一。《意见》同时要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向民营企业倾斜,2013年,市本级支持资金总额要达10亿元以上。 专项资金的一个重要用途,是建立应急周转金。《意见》提出建立应急周转金,重点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汇票、退税等应急周转服务。成都还首次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意见》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支持的具体办法,落实年度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意见》还正式提出建立定期座谈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择时召开一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和区(市)县予以处理。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成都提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其中对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先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办理许可审批手续。力争在2016年建成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 链接 《意见》中部分利好消息: 企业登记设立凡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民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期间,经检验机构批检合格的产品,允许标识“试制品”试产、试销。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强代理服务和一站式服务。 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的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筛选一批优质民营企业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加快入库企业培育,视上市进展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记者 张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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