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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15日内须答复财务信息公开申请人

时间:2013-09-07 08:5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一是注重时效,在15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二是做好受理登记。三是严格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进行回复。  《通知》指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按照规定,在预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应在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地方高校要按照当地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  《通知》还指出,各地区和部门(单位)要抓紧建立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记者 张维)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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