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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廉署:建议修改法律严惩贿选

时间:2013-09-07 13:43来源: 作者:收藏
  南方都市报讯  澳门立法会选举竞选期将于9月1日开始,澳门廉政公署目前已接到约50个投诉、查询,20个参选组别中逾5个组别人士被邀请协助调查。廉政专员认为目前法律有缺陷,提出贿选最终要被剥夺当选资格、取消参选期间的刑事豁免权等5个修法建议。  难点:不以参选组别的名义宣传  澳门廉署前日称,反贿选热线设立至今,共接获200多宗投诉及查询,当中1/4(约50个)与选举有关。据悉,在20个参加直接选举的组别中,超过5个组别被廉署邀请协助调查,个别已开立卷宗调查。其中有否涉及利益、有否强烈迹象显示涉及贿选,需立案处理?廉署认为不宜披露,正在调查中。  廉署认为,参选人与社团背景难区分增加了执法难度。澳门政坛无政党,属社团政治,几乎每个参选人都担任一定的民间社团职位。按法律,某一组别已经获提名确认,所有竞选活动应由该组别的名义进行。但法律没有明确区分和界定参选组别与社团的关系,尤其当部分参选人为社团领导层成员的时候。  廉署认为,很多打“擦边球”行为正因参选人通过社团增加曝光率。从获提名确认至法定竞选宣传期,有约2个月的间隔时间。廉署称,也不排除该时间过长,让过于心急的助选人员不耐烦,在法定时期开始前已有宣传行为。廉署早已预计这些情况,并已动员不少技术力量,密切留意有关动态。  建议:发现贿选需考虑剥夺资格  廉政专员冯文庄曾任上届立法会选举的管理委员会主席。他认为选团手段变得高明、法制相对滞后等因素并存,难以用2005年制定的准则去处理本届的选举状况。例如,按现行法律规定,参选人享有刑事豁免权,即使发现有组别贿选,但未必会“连累”到参选人。参选人一旦当选就职后,有关调查需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这加大了执法难度。  冯提出了5点修法建议:若发现贿选,该组别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剥夺当选资格;取消在参选期间享有的刑事豁免权;提名确认至宣传期的间隔过长,需改进;参考先进国家设“热身期”,获提名确认的组别可在特定条件下向其所属社团发布参选信息;检讨投票日不能宣传的限制,划出投票站一定范围不许拉票,范围外则可宣传。冯文庄认为,在本届选举之后,参选模式、宣传模式等需进行调整。  案例  江门同乡会派糖800万  昨日起,澳门江门同乡会一连3天向1.4万名长者派发现金和月饼,涉及金额约800万澳门元。而该社团领导层有成员参加本届选举,此前该社团的一些活动曾遭到其它参选组别的投诉。江门同乡会副会长、参选组别澳粤同盟的麦瑞权昨日称,不担心被误会涉及选举宣传,同乡会每年都会向长者提供援助。麦瑞权称至今没有接到廉署邀请协助调查,他希望政府修改法律,杜绝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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