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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社会捐助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

时间:2013-09-08 02:3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8月28日讯  自今日起,民政部就其《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政府是保障儿童福利需求的责任主体,各类慈善力量开展的活动是对政府工作的必要和有益补充。不得将民政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和任务转嫁给慈善组织。不得利用社会捐助或慈善组织对儿童的经济援助,来冲抵孤儿基本生活费等政府财政预算开支。  慈善资源将优先向儿童配置  意见稿指出,长期以来,许多慈善组织和富有爱心的个人、企业在儿童福利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活动,对政府的有关工作形成了有益的补充。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引导机制,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仍带有自发性。  为了提升儿童福利领域慈善活动的绩效,推动来自社会的慈善资源与政府的财政资源、行政资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实现效用增值,借助慈善力量促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建立针对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的导向机制,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广大儿童的成长成才。  意见稿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秉承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向服务儿童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倾斜。民政部门用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投向前述组织和项目。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将本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前述组织和项目。  与学校医院联动建立困境儿童档案  意见稿要求,从供、需两方面入手推动信息无缝对接。在需求方面,要充分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学校、医院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各类困境儿童的档案。  在供给方面,民政部将借助中国慈善信息平台等渠道收集并制作儿童福利领域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名录,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掌握各类慈善力量服务儿童的项目。要通过统一的平台建设实现供需之间以及各类慈善力量之间的信息共享。  民政部将邀请学术机构、慈善组织共同合作,根据不同困境儿童群体的特点,编写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的工作指导手册。鼓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写更为具体的工作指南。鼓励慈善组织间相互进行技能培训和经验分享。对于各类慈善力量在服务儿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反映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对于各类慈善力量在服务儿童过程中形成的成功模式和有效经验,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之上升为政策或制度,为儿童提供更具持久性、稳定性的支持。(记者 张维)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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