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国务院: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返回首页

国务院: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时间:2013-09-10 14:39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通知》要求,各地区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布局,有效控制地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增加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可渗透路面、砂石地面和自然地面,以及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  《通知》要求,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