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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民意

时间:2013-09-11 06:33来源: 作者:收藏
  大江网讯  4日,记者从省人大获悉,《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经初审向社会公开征求民意。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今日起至7月5日可通过网络(江西人大新闻网)、信件、传真(0791-88850383)、电子邮件(jxrdfgw@163.com)等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  《草案》提出,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如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徐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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