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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时间:2013-09-13 11:36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北京9月11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内的建设内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通知》指出,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通知》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创建,各创建城市(县)的资源产出水平提高幅度超出国家平均水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优于上级政府分解指标。  《通知》指出,创建的主要任务有七个方面: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探索转型发展模式。(记者 胡建辉)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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