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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街道办规定警察击毙犯罪分子奖励5万元

时间:2013-09-15 00:53来源: 作者:收藏
  “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设立治安打击防范奖励办法,对辖区派出所的各项具体打击犯罪工作列出详细奖励标准。  警方人士:这不适合公开说  奖励标准规定细致,共计9项。如派出所辖区内一年没有发生命案的奖励10万元,发生命案年内全部破获的奖励5万元;依法现场击毙犯罪分子的,每宗给予派出所奖励10万元,给予开枪民警奖励5万元;派出所辖区每个季度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0%以上,奖励5万元等等。  对于这项办法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深圳宝安警方一名内部人士表示意外。“早期因为治安形势严峻,所以有这么条不成文的说法,但肯定不适合公开说,更不好做明文规定”,该人士表示,早期在整个深圳的各个街道办都有类似奖励。在他看来,奖励机制虽然用心良苦,但在客观上鼓励民警开枪击毙嫌犯,存在滥用警用配枪的可能性,更有人权问题的争议。  该奖励标准已经实行多年  昨日,松岗街道宣传文化科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该街道办确实出台了这项奖励办法,由街道办划拨专项资金作为奖金。因松岗位于东莞、深圳两市交界地带,东莞长安镇一严打犯罪,部分不法分子就跨越边界线流窜到松岗作案,治安形势较为严峻。出台奖励办法,一方面鼓励见义勇为,一方面提高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加大社会面打击防范工作的力度。  有相关人士表示,实际上这项奖励标准在该街道已经实行多年。南都记者注意到,2006年,松岗派出所在行动中将两个特大持枪抢劫团伙成员击毙,当时松岗街道办即送上奖金十万元。(记者 韩志强 郭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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