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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涉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意见 罚金可至倾家荡产

时间:2013-09-15 08:11来源: 作者:收藏
  东方网6月18日讯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海近期制定了十条实施意见。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8件150人,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对该类型犯罪,将打击从严,原则上不适用缓刑,而罚金刑从重,直至“倾家荡产”。  坚持定罪从重原则  据介绍,十条实施意见将坚持“定罪从重”和“量刑从重”原则。记者注意到,根据意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判至死刑,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至无期徒刑。在财产刑方面,意见明确,要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罚金起点为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不设上限,而以前相关案件在财产刑方面,罚金最高为二倍。  意见同时指出,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并受贿的,以相关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近年已有150人获刑  记者采访获悉,2010年至今,上海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8件150人,其中包括“熊猫奶粉”案、“染色馒头”案、“地沟油”案、“毒豆芽”案等社会广为关注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这150名被告人在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缓刑的同时,全部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其中,刑期最高、罚金最重的为“染色馒头”案的主犯叶维禄,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5万元。而在年初宣判的上海首起地沟油案件中,主犯郑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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