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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未来军士官可请留职停薪的育婴假

时间:2013-09-15 11:56来源: 作者:收藏
  华夏经纬网5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军士官比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留职停薪的育婴假。  据报道,“立法院”十号三读通过“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新增军官、士官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规定。  条文指出,任职一年以上,为抚育三岁以下子女申请育婴假的军士官,以本人或配偶一方为限;而留职停薪的期限,则以子女满三岁为止,但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同时抚育子女两人以上者,留职停薪期间应该合并计算。  参与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林郁方表示,三读条文有助于增加台军募兵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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