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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上海“8·31”氨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时间:2013-09-16 02:1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9月13日讯  国务院安委会今天对上海“8·31”重大氨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5名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1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管理原因是: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违规设计、施工和生产,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水融霜设备缺失,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岗位安全培训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等。宝山区政府、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履职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文斌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宝山区规土局副局长王忠民等12人行政处分。(记者 蔡岩红)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target=_blank>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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