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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对用假资料骗房产登记者处最高3万元罚款

时间:2013-09-17 10:53来源: 作者:收藏
  针对房屋“限购令”出台后出现大量以虚假资料骗取登记的案例,深圳拟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昨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草案)》等法规。据悉,两法有望于今日获得表决通过。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说,房屋“限购令”出台后出现的大量以虚假资料骗取登记,严重妨碍了正常的登记秩序,《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新增对这一行为的处罚,规定由登记机构提请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执法部门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视实际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同时,为了避免执法随意性过大,还规定了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而对于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此前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将‘可以决定撤销’改为‘应当予以撤销’。经研究,我们认为当事人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核准登记后,可能会进行房地产买卖、物权变更登记。若规定对所有以欺骗手段获得的登记全部撤销,则可能会损害到信任登记簿记载而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以,为维护交易安全及独立性,决定还是由登记机构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撤销登记。”刘渤解释说。  此外,还有委员提出,草案将原有明确的房地产登记收费标准修改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商定的做法不妥,建议在条文中明确收费标准。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鉴于目前国家已有明确收费规定,建议这一收费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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