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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时间:2013-09-19 02:43来源: 作者:收藏
  行人闯红灯的行为总是屡禁不绝,今后将可能影响到个人信用。昨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初审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相关联的措施和办法。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于4月5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电动车也需持“证”上路  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时,应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应当随车携带残疾证。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及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信息变更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12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  三四年级的小学生自己骑车上学也被《草案》列入禁止范围,乘坐两轮摩托车因为穿裙子等原因而想要侧着坐也行不通了,应当在后座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草案》规定: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十二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但二级以上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附载货物时,质量不得超过二十千克。  七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交管部门可扣车  假如违法频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可得及时查询违法信息并接受处理。否则,机动车在本市有七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办理非机动车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悬挂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残疾证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遇有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列队横过车行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机动车二百元罚款,处非机动车五十元罚款。机动车、非机动车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让行的,处机动车二百元罚款,处非机动车五十元罚款。  你怎么看?  你可以这样提意见  在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china-xa.gov.cn)“立法工作”栏目里可以查询到《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全文。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782043  86782045  传 真:86782042  电子邮箱:  xardfgwb@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89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710021)(记者 郭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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