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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对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时间:2013-09-19 04:07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6月5日讯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通知》指出,对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发改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已取消核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尽快办理核准手续;二是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记者 胡建辉) 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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