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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确无证据链能证明房叔22套房受贿所得

时间:2013-09-19 08:24来源: 作者:收藏
                  ■宣判结束后,"房叔"蔡彬不时地望向听审区的家属。新快报记者孙毅/摄    蔡彬遭举报有22套房产,但五宗指控事实中无一与其房产有关;主审法官表示,目前无证据显示“房叔”22处房产涉案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番禺“房叔”蔡彬受贿一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蔡彬受贿275万元,虽未构成自首但有坦白情节,酌情对其轻判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罪行包括借定点维修牟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其罪行包括投资汽配厂并借定点维修牟利、投资违建食庄等,但5宗指控事实中无一与其22套房产有关。  此前庭审时,公诉人认为蔡彬受贿数额巨大,但鉴于其有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情节,建议在10至14年之间对其量刑。而其辩护人则以其全额退赃及身体健康为由,希望能对其从轻判处,建议在10-11年间量刑。  交代过晚未认定自首  对于蔡彬主张的自首,法院认为,根据番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内容证实,2012年10月21日起,蔡彬开始交代收受陈俊杰、刘展文贿赂问题,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经通过其他涉案人员掌握,不属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情况。因此,对其自首主张不予认可,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  没证据证明22处房产涉及受贿  昨日庭审后,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海珠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对于“房叔”名下的22套房产,公众的质疑声最高,该审判长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蔡彬所拥有的22处房产是通过受贿得来的,不过对于这些房子是否合法,他也表示“无法认定”。  唯一涉案厂房  是蔡彬与他人合作投资项目  据该审判长介绍,经过仔细查询,与“房叔”蔡彬有关的这22套房产,只有2处有其本人名字,其他基本上都是其妻子时丽英的名字(1处为其儿子的名字)。而经查询其购房时间,“基本上没有2007年之后买的”。据该审判长介绍,这些房子都集中在1999年到2003年所购,2004年之后就没有购房了。仅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购入了3处车位,价格均不到15万元。  而蔡彬所购房的价格也相对便宜。如南沙那套房产才9万多元,“在当时天河北的房价也就四五千元一个平方”,最贵的就是蔡彬案发前所住的番禺别墅,购于1999年,虽然有200多平方米,但也只用35万元。  记者了解到,“房叔”蔡彬22处房产中,购于2002年的一处厂房,购入价为248万余元,价值不菲。但该法律界知情人士透露,该处房产实际是当时蔡彬与陈俊杰等人合作的投资之一,后登记在其妻子时丽英名下,并不能界定为其受贿所得。  275万主要是超出投资比例的分红款  该审判长直言,蔡彬的主要问题在于投资式入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违规经商构成违纪,但从法律层面上讲,却未构成违法。  该审判长谈到,严格来说,足额出资正常经营也只是构成违规,但蔡彬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超出其投资比例的分红,这便是直接受贿,因此仅追究其分红部分的责任。比如说他投资60万元,但最后按照130万元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这就是考虑到蔡彬的权力,而行贿人也承认了这一点,为什么他的投资可以来去自由?明明投入这么少,又不负责经营,还有那么多分红?“这就是权钱交易。”  该审判长表示,对于蔡彬合法出资这一块,已经被纪委认定为违规行为,此前便已没收了其325万余元的投资分红;而对于其超出投资比例的分红,法院则认定为受贿,总额为275万元。  据该审判长介绍,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中,官员投资一般多以干股的形式出现,即没有实际出资,还占有股份并分红,这种形式最为常见。“少投资高回报这种形式也有,但隐蔽性非常强。”  无证据显示蔡妻对受贿知情  蔡彬的多处房产登记在其妻子名下,尤其是其与刘展文等人合资购买的某处厂房也登记在其妻子时丽英的名下,那么,其妻子对蔡彬的受贿行为是否知情?有法律知情人士表示,有关部门对时丽英进行过问话,但“没有证据证明她知道受贿这回事。”(记者 黄琼 钟言 和韵)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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