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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起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时间:2013-09-21 04:09来源: 作者:收藏
  中新网6月29日电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012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按照新的规定,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天津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本市居民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津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并加盖公章。  在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津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申办上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须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记者 张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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