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团旗下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科教文化类十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帐号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中国农民网 > 法制天地 > 法律咨询 > 北京财政局:公租房每年可获贴息奖励7千元 返回首页

北京财政局:公租房每年可获贴息奖励7千元

时间:2013-09-21 10:53来源: 作者:收藏
  京华时报讯  市财政局昨天透露,本市出台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0年。  据介绍,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本市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资金,这包括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2018年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按照规定,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  根据本市公租房筹集、分配、使用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额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贴息奖励,每套公租房每年的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财政部门强调,贴息奖励周期为上一自然年度。公租房符合贴息奖励要求但时间不足一年的,则按照符合贴息奖励要求的月份计算贴息奖励额;不足整月的,不计入贴息奖励范围;每月的贴息奖励额为580元。  据了解,贴息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相关支出,包括公租房建设、收购、贷款还本付息、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财政部门表示,符合规定的公租房,由公租房筹集主体在每年4月底前,向使用公租房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贴息奖励资金。(记者 赵鹏)
分享到:
    
------分隔线----------------------------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