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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实现难 “劳务承包”成新用工陷阱

时间:2013-09-21 14:26来源: 作者:收藏
  从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重点对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新《劳动合同法》满月之后,实施情况如何?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同工同酬方面的再次明确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劳务派遣人员反映,目前为止,自己的待遇与新之前没有明显改善。比如某省会城市从事媒体工作的刘先生提到,“工资方面,正式工是劳务派遣工的1到2倍,我们的工资在2000左右,而正式工的工资在4千到五千。”    此外,广东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马良广说,“同工同酬”的规定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压力,还需要花一段时间去适应。他提到,个别企业可能有60%都是劳务派遣工,一些国家垄断性行业企业员工工资大概是七八千元一个月,而劳务派遣工只有一两千元,一下子要做到同工同酬的难度比较大。    值得关注的一个变化是,劳务派遣员工已经从农民工逐渐开始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在电信、石油、银行、媒体等行业滥用劳务派遣现象突出。劳务承包这条路,可能是规避劳务派遣的又一个用工陷阱。    “同工同酬”实践难的原因是什么?    主要有两个难点:第一,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力市场系主任丁大健提醒说:劳务派遣方式中,由于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来劳动力,用人的地方并不管人,劳务派遣的保险由派出的公司去办。本来应该同工同酬,但是很多保险、福利难以落实,所以就导致差异的产生。    第二,给劳务派遣披上了“借调”、“承包”新外衣,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提醒说,现在有的地方用的不是劳务派遣,而是用的承包等形式。既然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同工同酬,用承包形式,完全是另一家单位,并不是派遣工,是劳务承包,或者叫托管,规避派遣,实际上仍然是派遣的形式。只不过是给它戴上了一个新的外衣,这种形式也应该警惕。(记者 车丽)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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