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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意见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 将建新闻发言人制度

时间:2013-09-24 08:18来源: 作者:收藏
  四川新闻网9月22日讯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要求,各地要把发展红十字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强督促检查。    要求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意见》还强调要着力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建立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红十字会可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    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    省财政每年可以从省集中的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等公益活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建立和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设立红十字应急救援基金    各地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纳入当地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建设。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资助设立红十字应急救援基金,提高红十字应急救援专业水平。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救援物资等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支持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电力、建筑、旅游等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力争到“十二五”末,参加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1.5%以上。    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在农村和城镇社区大力开展健康服务、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人道服务体系。    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记者 侯青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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