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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1年内替3辆车“消分”将被调查

时间:2013-09-28 13:56来源: 作者:收藏
  南方都市报讯  今年元旦,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后,对违章行为的“扣分”力度加大,而替人“消分”现象也开始出现。省公安厅近日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称,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扣分”业务,并进行调查。    省政协委员林佑钦在今年省“两会”上提出提案称,从执法角度讲,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不应体现在大幅度“扣分”上,要坚持违法必究原则。只重处罚而不重执行的交通法规,不但起不到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的目的,还会产生负面影响。    为此,林佑钦建议,要排除不易察觉的交通标志和设备。此外,要坚决治理利用交规非法牟利行为。    对此,广东省公安厅答复称,已采取了排查交通标志行动,而对违法“消分”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在执法办公场所建立专人值守制度,对无正当理由出入办公场所或多次、长时间占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设备的人员,及时盘问调查,对重点可疑人员登记取证。二是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三是依法严格查处利用买卖记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基层交警部门处理违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记者 黄怡 张其明)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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