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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消防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13-09-29 08:16来源: 作者:收藏
  为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消防工作考核由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由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消防基础建设、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6大方面,实行全区统一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办法》规定,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消防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者相关有功人员可以记功;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违反规定,不组织、不配合消防工作考核或者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将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记者 莫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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