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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租住公租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3-09-29 14:26来源: 作者:收藏
  中广网5月16日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新修订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昨天起正式施行,根据调整后的提取政策,大连市租住公租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增加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防范和处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昨天开始,最新修订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根据调整后的提取政策,租住公租房符合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增加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防范和处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大连市大规模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即将进行分配、安排入住。  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负担,借鉴国内部分城市做法,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加了租住公租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租住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每次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15%)×12,其中,月房租为个人(家庭)承担部分,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公租房房租的实际支出。  近年来,有不法分子通过中介将同一套小面积住房频繁过户,或者将同一套住房在亲属间反复过户,并利用相关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后向中介支付高额手续费用。这种以合法手续掩盖的骗提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严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的管理秩序和运营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在《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增“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该购房事实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及“职工回购同一自住住房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等条款,严格防范此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记者 贾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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