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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建议 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时间:2013-09-30 02:39来源: 作者:收藏
  法制网讯  “五年来,大连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受案量均衡,每年受理案件在200件至300件之间;案件集中,案件类别主要以公安和劳动保障为主,公安行政复议案件624起,办结584起。其中,维持423起,撤销或者撤销重作74起,申请人撤回申请56件,调解24起,终止3件,确认违法案件4起。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为72.4%,纠错率为13.4%。”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组在辽宁省大连市进行检查时了解到的。    大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巴文伦介绍,近年来,大连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方式上注重创新,如开通网上受理复议渠道,加强复议接待的说理性,建立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制度,开通网上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监督等。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制度,首先是结合法律相关规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在复议期间享有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义务及应知事项,从而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阅卷权等合法权益。其次,将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全部公开,给予当事人最大的知情权,使工作更具人性化、透明化,既方便当事人,又有效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从而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正义。”巴文伦说。    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巴文伦建议,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与提高复议机构的专业性,是公正解决行政争议的组织保障。同时赋予复议委员会相对独立于复议机关的地位,对于行政复议委员会依程序作出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的首长应当予以尊重。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情况,巴文伦建议:第一,在修改法律时,增加申请人既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向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的规定,使原行政机关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决定,如果认为决定违法或者不当,可以自行撤销或者纠正,从而使行政争议在第一时间得以解决。第二,行政复议案件情形差异很大,有必要对复议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可以考虑将复议程序区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两种,分别规定不同的适用情形与程序规则。第三,有限度引入和解制度,有利于复议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第四,尽可能扩大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特别是要将国家行政扩展至社会行政,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记者 于呐洋)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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